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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出台延续实施和优化完善 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实施细则
    时间:2021-08-09来源:朝阳日报作者:点击: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稳就业、保就业的决策部署,做好我市延续实施和优化完善减负稳岗扩就业工作,确保全市就业总体稳定、向好发展,市人社局联合发改、财政等七部门近日印发了《关于延续实施和优化完善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的实施细则》。

    第一部分,统筹抓好延续实施政策落实,包括延续实施并扩大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受益面、继续实施稳岗扩岗以工代训、按时发放困难人员培训生活费补贴、放宽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优化就业见习补贴政策、有序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延续实施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七个方面。我市参保单位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6%的,30人(含)以下的参保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在2021年12月31日前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及其他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参保单位按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扩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免申即享”覆盖范围,对2020年末参保人数在200人(含)以下,且符合享受稳岗返还条件的参保单位,免申领直接拨付返还资金。将以工代训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前,对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继续在培训期间同时给予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脱贫人口补贴标准为我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标准为我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规定落实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展翅行动”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支持企业职工提升技能水平。对距见习协议确定的见习期不足1/3时见习人员实现稳定就业,在计算补贴时该人员见习期按协议确定的最长期限计算,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继续面向2022届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开发院校类见习岗位。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续至2025年12月31日。

    第二部分,扩大职业技能培训政策范围。将应届毕业年度毕业生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补贴覆盖范围。完善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目录管理。将符合条件的院校、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清单纳入职业技能培训“两目录一系统”(即培训项目目录、培训和评价机构目录,补贴性培训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并按规定落实补贴政策。

    第三部分,支持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创业。支持毕业生基层就业和升学入伍。稳定“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招募规模,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鼓励我市高职院校毕业生积极参加专升本考试。稳定大学生应征入伍规模和征集比例。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按规定落实国家、省及市提高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相关政策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倾斜政策。同时,引导促进毕业生市场化社会化就业。对自主创业的毕业生,精准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服务,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创业补贴、场地支持等扶持政策。

    第四部分,精准帮扶就业困难群体。对我市就业困难人员范围进行动态调整。通过组织参加职业培训、推荐企业吸纳、帮助灵活就业、扶持自主创业、公益性岗位援助等方式,精准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尽快实现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第五部分,巩固政策落实保障机制。强化就业服务基础能力建设,对获批国家级、省级称号的优秀创业孵化基地(园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按规定持续给予资金补助支持;加快政策落实服务落地;加大资金投入和监管力度;强化考核激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