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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预算(2019年)
    时间:2021-07-20来源:人社局作者:点击:


    目   录

    第一部分  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总体情况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汇总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收支总表

    八、部门收入总表

    九、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政策;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范人才、劳动力、高等院校结业生就业等市场。

     (三)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统筹协调选拔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赴基层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我市就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年度征缴计划和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八)拟订引进国外智力政策与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引进国外智力行政许可事项管理工作;综合管理来我市工作的各类外国专家;负责外国专家表彰奖励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引进海外研发团队工作。

     (九)负责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十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三级预算单位包括:

    1. 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

    2. 朝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3. 朝阳市社会保险局

    4. 朝阳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5. 朝阳市劳动监察支队

    6. 朝阳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7. 朝阳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

    8. 朝阳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9. 朝阳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局

      10.朝阳市技师学院

      11.朝阳市公务员信息技术分中心

      12.朝阳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办公室

      13.朝阳市双塔区医疗保险管理局

      14.朝阳市龙城区医疗保险管理局

     

    第二部分 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 关于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支出等。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53158千元、上年结转:6884千元,总计:60042千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0千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714千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28千元。总计60042千元。较上年增加11834千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预算机关运行费(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专项业务费、项目支出外的商品服务支出)共计8353千元,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50千元;取暖费979千元;办公费742千元;印刷费:183千元;物业管理费:35千元;差旅费:1355千元;维修(护)费:225千元;租赁费:10千元;培训费:180千元;会议费:76千元;公务接待:27千元;邮电费71千元;水费:61千元;电费:165千元;劳务费:110千元;福利费:32千元;工会经费:231千元;其他交通费用:1730千元;税金及附加:1661千元;其他:230千元;

    三、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9年部门预算无政府采购项目。

    四、关于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77千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7千元;比上年增加4千元,主要原因新增双塔和龙城医疗保险管理局;公务用车运行费250元,比年增长66千元,主要原因是新增双塔和龙城医疗保险管理局。无用车购置费。无因公出国(境)费。

    五.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9年2月14日,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有车辆2台,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本年拟新车辆0台,购置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19年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中应编制绩效目标项目7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7个,涉及资金2870千元(批复项目金额),编制绩效目标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 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和公用支出。

    3.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发生的支出。

    4.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的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6.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 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技校教育(项):反映工业、交通、劳动保障等部门举办的技工学校支出。

    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保障监察(项):反映劳动保障监察事务支出。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就业管理事务(项):反映就业和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方面的支出。

    1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项):反映社会保险业务管理和基金监督方面的支出。

    1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反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

    1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7. 医疗卫生支出(类)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