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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多举措促进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工作
    时间:2019-04-02来源:人社局作者:点击: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有关精神,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紧紧围绕全市“161”重点工程建设,确保就业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和就业局势持续稳定。近日,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通知。《实施办法》明确了我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的具体措施。

    一是突出重点,提高就业服务质量。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对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烈士子女高校毕业生的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按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50%的比例上浮;为退役军人搭建多层次多方式的就业服务体系,对符合条件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及时给予就业援助;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培训期间参照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实际参加培训天数再给予生活费补贴,生活补贴在核算低保救助时不计入家庭收入,生活费补贴政策每人每年只享受1次,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培训期间可在失业保险金和生活费补贴中任选一项领取;重点打造省级家庭服务业示范机构和一批市级家庭服务业诚信机构;全面保障失业人员权益,2019年1月1日起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且无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下岗失业人员,在办理失业登记求职期间,遇到临时生活困难的,可给予临时生活补助。《实施办法》指出,对省选派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服务期满经考试、考核合格,直接聘用到县(市)区有空编的事业单位工作;对于2017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0日期间回朝来朝,符合相关条件且在朝阳首次购房用于自住的优秀人才,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人才安家补助。

    二是加大就业扶贫政策精准支持力度。建立一批就业创业扶贫基地或扶贫工厂,促进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将新增和腾退的公益性岗位优先用于安置贫困劳动力;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数量多、成效好的就业创业扶贫基地,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等给予一次性资金奖补。

    三是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企业负担。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调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中职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见习期限调整为3-12个月。对开展学徒培训的企业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学徒每人每年的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4000元。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以上。

    四是积极推进创业带动就业。鼓励各地、各院校加快建设重点群体创业孵化载体,并根据入孵实体数量、孵化效果、带动就业成效、扶持登记失业人员创业效果给予一定奖补。创业孵化载体按规定为入驻的创业企业提供不低于2年的优惠、低价或免费的办公场地。优化双创市场环境,全面试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度,推行“一网、一门、一次”办事流程,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至3个工作日以内。组织实施创业培训;推进百名先进带动就业创业行动;完善双创孵化基地建设,建立飞地孵化产业园区,实行异地孵化,促进农业、电商、旅游业等产业升级。大力支持科技创新;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优势,将创业担保贷款申请额度由不超过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含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实施办法》还就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应急机制,狠抓政策落实,抓好政策服务,全面推进“互联网、公共就业服务”,增强促进就业合力等方面提出了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