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权名称: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和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监督检查
二、服务对象:市级机关、市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市级用人单位
三、受理部门:市劳动监察支队
四、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五、受理地址:朝阳市双塔区朝阳大街三段112号劳动大厦7楼(邮编:122000)
六、联系人:张海滨、刘存学、李庆东
七、联系电话:0421-2638941、2638942、2698943
八、法定办理时限:无
九、承诺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十、收费情况:不收费
十一、监督投诉电话:0421-2631233
十二、设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
2、
<关于加强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7〕7号)第五条
关于加强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
十三、受理条件:
依法成立的驻朝阳中省直单位及其它市属用人单位
十四、申请材料:
1、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
2、用人单位职工名册;
3、用人单位职工工资发放表;
4、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5、通知规定的其他有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1份。
十五、办理流程:
1、网上公告;
2、用人单位自查和整改;
3、报送书面材料;
4、审查和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5、评定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用等级。
十六、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