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权名称:社会保险检查
二、服务对象:参保用人单位
三、受理部门:朝阳市社会保险局稽查科
四、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五、受理地址:朝阳市双塔区朝阳大街三段112号(邮编122000)
六、联系人:赵明
七、联系电话:0421—2638895
八、收费情况:不收费
九、设立依据
1.《社会保险法》
2.《社会保险稽核办法》
3.《社会保险费缴纳管理规定》
十、申请材料:
稽核单位用人情况、工资收入情况、财务报表、统计报表、缴费数据和相关帐册、会计凭证等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十一、经办流程: 1.提前3日将进行稽核的有关内容、要求、方法和需要准备的资料等事项通知被稽核对象,特殊情况下的稽核也可以不事先通知;2.两名以上稽核人员共同进行,出示执行公务的证件,并向被稽核对象说明身份;3.对稽核情况做笔录,笔录由稽核人员和被稽核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名或盖章,被稽核单位法定代表人拒不签名或盖章的,注明拒签原因;4.对于经稽核未发现违反法规行为的被稽核对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稽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其稽核结果。5.发现被稽核对象在缴纳社会保险费或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存在违反法规行为,据实写出稽核意见书,并在稽核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送达被稽核对象。被稽核对象应在限定时间内予以改正。
十二、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