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权名称:失业保险缴费收缴
二、服务对象:参保单位
三、受理部门:失业保险科
四、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五、受理地址:朝阳市双塔区朝阳大街三段112号(邮编122000)
六、联系人:刘东辉
七、联系电话:0421-2638860
八、法定办理时限:
九、承诺办理时限:
十、收费情况:不收费
十一、监督投诉电话:0421-2658165
十二、设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258号令)、《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259号令)
十三、受理条件: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十四、申请材料:
劳动合同备案登记表、职工工资表、人员增减变化表。
十五、办理流程:
1、参保单位于每月15日前,携带职工工资表、人员增减变化表,
新增人员携带劳动合同备案的登记表和劳动关系表;减少人员携带解除劳动关系表,到经办机构进行人员增减变化和缴费基数调整,进行缴费申报。
2、经办机构根据人员增减变化情况和工资变化情况,确定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开具《失业保险缴费申报单》。
3、参保单位根据《失业保险缴费申报单》核定的缴费数额到地税缴纳失业保险费。
十六、办理流程图
参保单位于每月15日前携带相关缴费申报材料到经办机构进行失业保险缴费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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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机构根据缴费申报材料核定当月失业保险缴费数额,开具《失业保险缴费申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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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单位根据《失业保险参保缴费申报单》核定的失业保险缴费数额到地税缴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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